潮安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潮安(Teoann),潮州市辖区,位于广东省东部,地处韩江中下游,韩江贯穿全区南北96千米,南连汕头经济特区,城区距汕头港、汕头机场各10多千米,处于汕头、潮州、揭阳三市的“金三角”地带。潮安区辖16个镇和1个国营林场,其中耕地面积31.3万亩,山地、丘陵面积110万亩,设置461个行政村和28个社区居委会,总面积1065.92平方公里;下设392个行政村和26个社区居委会,2013年总人口100.4万人。潮安是著名侨乡,旅居海外的潮安籍华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70万人。 潮安区历史悠久,始建于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素有“海滨邹鲁”之称。与原潮州市(潮州市区)几经分合,几度改称。1991年12月,潮州市升格扩大区域,潮安县恢复建制,中心城区设于庵埠镇。2013年8月,潮安撤县设区,管辖范围为原潮安县除磷溪镇、官塘镇、铁铺镇的其他区域。潮安区属亚热带地区,雨量充足,气候温和,土地肥沃,四季常青,全年日平均气温21.4℃。恢复建制以来,万峰林场及梅林湖海蚀地貌自然保护区已成为省级森林生态自然保护区。截至2014年4月20日,潮安区辖16个镇和1个林场:庵埠镇、文祠镇、凤凰镇、江东镇、东凤镇、龙湖镇、彩塘镇、金石镇、浮洋镇、沙溪镇、凤塘镇、古巷镇、登塘镇、赤凤镇、归湖镇、枫溪镇、万峰林场。